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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學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臺北市立大學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設置要點

 

103年10月21日10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3月24日103學年度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2點

105年6月21日104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2、3點

113年6月11日112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修正第2點

 

一、臺北市立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校園環境,確保本校教職員工

    生於校園及各工作場所作業之安全與衛生,特設置「臺北市立大學環

    境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規劃督導本校環境安全衛

    生事宜。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至十七人,由主任

    秘書、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人事

    室主任、生輔暨校安組組長運動科學研究所所長、運動器材科技研究所所

    長、地球環境暨生物資源學系主任、應用物理暨化學系主任、視覺藝

    術學系主任、職員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名組成。另由校長遴選二位具

    備毒性化學物質毒理、運作及管理專長之委員,委員任期為一年。

三、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長兼任之,負責本委員會決議事項

    之督導;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一人,由總務處營繕組組長兼任之

    ,負責統籌勞工安全衛生業務。

    本委員會並依據業務需要置環境維護及安全組,組長由總務處事務組

    組長兼任;實驗室安全暨毒性物質管制組,組長由研究發展處研發企

    劃組組長兼任;工場安全管制組,組長由視覺藝術學系主任兼任;安

    全衛生管理組,組長由學生事務處分區學務組組長兼任;輻射環境安

    全組,組長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網路及行政組組長兼任。

四、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制訂本校環境保護政策、督導環境保護工作之執行。

(二)規劃與督導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管制及處置。

(三)規劃與督導校園及各工作場所災害之防止,保障工作人員之安全及健康。

(四)評估校園工程及設施對環境之影響,並提出改善建議。

五、本委員會下設各組,權管業務項目如下:

(一)環境維護及安全組

1.校園防災規劃、整備及督導。

2.維護環境整潔與設施安全。

3.校園空氣、噪音、水及生物性污染之防治與管理。

4.節約能源、資源政策及管理。

5.校內一般廢棄物處理及資源回收等事項。

(二)實驗室安全暨毒性物質管制組

1.實驗室場所設備安全檢查之實施。

2.實驗室污染防治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3.實驗室內作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健康管理之規劃與實施。

4.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調查及應變處理計畫之訂定與實施。

5.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規則之訂定與實施。

6.實驗室內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管制、處置之規劃。

(三)工場安全管制組

1.工場場所設備安全檢查之實施。

2.工場污染防治之宣導與教育訓練。

3.工場內作業人員教育訓練及健康管理之規劃與實施。

4.工場毒性化學物質危害預防、調查及應變處理計畫之訂定與實施。

5.工場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規則之訂定與實施。

6.工場內毒性化學物質之使用、管制、處置之規劃。

(四)安全衛生管理組

1.學校安全衛生計畫實施及追蹤改善。

2.全校教職員工生健康管理計畫。

3.教室學習環境管理。

4.校園環境衛生管理。

5.學生環境安全衛生教育宣導。

(五)輻射安全組

1.輻射廢料處理之規劃及督導。

2.輻射源之管制、追蹤及監督。

3.電磁波高低頻偵測及消除安全相關事宜。

六、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

七、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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